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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规与规定
问题与讨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的通知,

第二条第七则的规定:单一用地性质的二类居住用地允许配套建设的商业,不包括办公、旅馆业建筑和商务公寓。图上标注为“R2+C1”的是混合性用地性质的二类居住地,标注为“R2”的是单一性用地性质的二类居住地,混合性用地的住宅不低于70%,生活配套商业及办公旅馆类建筑30%以内,单一性的则不能建设办公旅馆类建筑,两者不能混淆解释。

目前并无文件规定棚改具有特殊性。即上述规定适用于深圳市棚改。且出文部门已解释该条文适用于深圳棚改。根据“一张图”船步棚改正是单一用地性质的二类居住地,而且根据最新的深圳法定图则,即城市规划,船步棚改并无规划建设办公旅馆建筑。若在01-01号地中建设办公楼,则是违法上述规定的。除了违法违规外,还会占用了住宅用地,会有显性或隐性的合围,挤压居民活动空间,及会占用停车位资源,或可预见商家与居民的矛盾,以及出入口人车难分流的问题。

船步棚改现在拟设定为一所21个班的超大幼儿园,占地6300平方米,在西地块,总面积超过和平新居原小区面积。涉嫌违反不超过12个班的规定,包括深圳市和广东省的。按照棚改规定,周边住宅的幼儿园学位需求不得纳入棚改范围,但相关部门已经承认,该幼儿园包含了其它小区的幼儿园学位需求,一直以来,教育局也并未公开测算数据。

船步棚改用地先天不足,项目01-01号地(三角地一带),临布吉河退线及罗雨干渠,实际可用地不足3.7万平方米,若除去拟建的幼儿园及涉嫌违建的办公楼用地,实际拟用于建住宅业主回迁的用地估计只占原来船步面积的26%左右,将远远小于其它区的棚改项目。

同样是商品房棚改,应对标同期的福田南华村棚改,减少人才房,还利居民。因为按照棚改规定,除了回迁房剩下的才是人才房,先满足回迁房剩下的才是人才房。目前人才房已经先在02-01地块,在没有对整个项目进行统一建筑规划设计的情况下,先划建人才房,或已经涉嫌违法上位法。这里留意下,不是说谁有审批权的问题,而是该审批是否合法的问题。

船步棚改拟建设的公交首末站为5000平方米,面积差不多是原来和平新居小区的面积(包含公园和桥底)。

按照棚改的规定,公交首末站不得超过3条线,但按照测算,目前已经超过了7条线。且违反了几何中心500米内已有大型或者已有规划建设公交首末站的不能再建公交首末站的规定,罗湖口岸公交首末站及大型的交通枢纽已是存在的事实,船步棚改的5000平公交首末站有违规或超标的嫌疑。而且周边已有多个公交站点合轨道交通站点。

船步棚改区东面是和平路,为口岸主道,南面是滨河大道城市动脉,西边是布吉河或不设路,北面是拥挤的嘉宾路。若设过大的公交首末站,需要开设超大的进出口,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小区的进出拥挤。

一、对罗雨干渠移出船步棚改,或改造,让其上面可以上盖建筑物;二、缩减幼儿园规模,或者连廊的方式东西地块结合利用。目前深圳最大的单所幼儿园应该也只有22个班,且是历史遗留问题,船步棚改完全没有必要建那么大的幼儿园;三、船步棚改项目的商品房中,有一部分仍然属于棚改执行方,其中的部分用于螺岭小学商品房异地回迁等。同样的方法,则可以建议将原来的办公旅馆业于异地回迁或者经济补偿,深圳写字楼空置多,价格相对低,地理位置好,配套齐全,完全有异地安置的条件。且,按照深圳市的城市规划,船步棚改并无规划办公旅馆业建筑,则不可以违法违规去满足原来办公旅馆业的回迁,或以协商经济补偿解决或异地安置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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